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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摯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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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給摯愛」服務條款及細則(受益人):

1.
本人確認已閱畢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中國大陸隱私附錄(如適用),明白所有「給摯愛」訊息只用於向本人提供「給摯愛」服務之用,絶不用作任何形式之內部研究直接促銷或推廣用途。
2.
受益人經加密電子連結成功查閱「給摯愛」留言後起365天後,訊息將自動刪除,電子連結將自動刪除失效。
3.
「給摯愛」訊息及受益人電郵地址是由保單持有人提供。有關訊息可能引起的任何爭議、損害、不便或費用等,Blue恕不負責。
4.
「給摯愛」訊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。Blue 不會就「給摯愛」服務及有關訊息作任何陳述或見證。
5.
任何第三方均無權行使《合約法(第三者權利)條例》的權利以執行本條款及細則。
6.
Blue保留廢除、暫停、取消或更改對此服務、及條款及細則的權利。
7.
此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律所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