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挚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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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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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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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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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「给挚爱」讯息及受益人电邮地址是由保单持有人提供。有关讯息可能引起的任何争议、损害、不便或费用等,Blue恕不负责。
4.
「给挚爱」讯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。 Blue 不会就「给挚爱」服务及有关讯息作任何陈述或见证。
5.
任何第三方均无权行使《合约法(第三者权利)条例》的权利以执行本条款及细则。
6.
Blue保留废除、暂停、取消或更改对此服务、及条款及细则的权利。
7.
此条款及细则须受香港法律所管辖。
本人确认明白及同意「给挚爱」服务条款及细则(受益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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